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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拟对以下四个工程项目结算审核服务进行公开询价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造价咨询公司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1.服务内容:完成北楼修缮项目、门诊中西药房(库)改造项目、东楼地下室装修项目、制剂中心制剂车间装修改造项目的竣工结算审核,出具4份审核报告。
2.送审规模:四个项目送审总金额合计约3500万元。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出具正式审核报告并经医院验收通过止。具体按单个项目实际完成及送审进度分批次进行。
4.报价方式:按折扣率(%)报价,咨询服务费=Σ(各项目基本收费+效益收费)×折扣率。计费基数参照《陕西省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4〕88号及相关行业标准。
二、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并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三、报价要求
1.采购人参考2025-2026年度西安市行政事业单位造价咨询和评审服务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库(小额)的折扣率行情,设置本项目最高限价49.88%,最低限价30%。供应商报价折扣率须在上述区间内(含区间端点值),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所有报价供应商须在报价文件中自行声明是否属于2025-2026年西安市行政事业单位造价咨询和评审服务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
(1)若属于,须附框架协议入围截图,并承诺报价折扣率不高于其在西安市库中的入围承诺折扣率,若报价折扣率高于其入围承诺折扣率,视为无效报价;
(2)若不属于,则在采购人设置的最高与最低限价区间内报价即可。
3.供应商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报价折扣率构成说明》,简要说明报价所考虑的成本因素及合理性(不超过300字),作为评审专家判定报价是否合理的参考依据。
四、评定办法
1.本次比选采用“最低折扣率成交法”,在满足资格要求且报价有效的供应商中,折扣率最低者确定为成交候选人。
2.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折扣率低于30%的,作无效报价处理,不进入评审环节。
3.成交候选人确定原则:
(1)在有效报价中,折扣率最低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次低者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依此类推;
(2)若最低折扣率出现并列(两家及以上),则以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结算审核定案表落款日期为准)完成的工程结算审核业绩累计审定总金额最高者确定为成交候选人。若审定金额累计总和仍相同,则以其中单项最高审定金额较高者优先。(最低价并列时用业绩评判,旨在选择经验丰富、能承接大额复杂项目的服务商,故将历史审定金额作为衡量供应商履约能力的客观量化指标。)
4.业绩认定规则:
(1)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结算审核定案表(或审核报告关键页)复印件,定案表须同时加盖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或委托方)公章;若定案表无法完整反映审定金额,可补充提供审核报告封面及金额页;
(2)同一工程项目的分期或标段审核业绩,可合并计入累计审定金额,但须提供能证明属于同一项目的关联材料;
(3)若供应商提供虚假业绩,一经查实,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评审由采购人组建的评审小组(3人及以上单数)负责,评审小组对报价文件进行审查,业绩金额以评审小组现场核定为准。
五、报价文件递交及开启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17日(星期一)下午15:00。
2.递交地点:陕西省中医医院行政区3楼318会议室。
3.开启时间:2026年8月17日下午15:00统一公开开启(请报价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
4.文件要求:密封递交。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加盖公章)
1.报价函(单独密封,格式自拟,须包含报价折扣率、联系人、联系电话、报价日期);
2.框架协议入围情况声明书(格式自拟);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与报价单位一致)及社保证明材料;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的可不提供,但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报价折扣率构成说明(不超过300字,格式自拟);
7.业绩汇总表(格式自拟,含序号、委托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送审金额、审定金额、定案表落款日期等关键指标),表尾须注明:“我方承诺:本表内容与后附证明材料一致,针对本次评审所提供的所有业绩及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若经查实存在任何虚假,我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8.业绩证明材料:结算审核定案表(或审核报告关键页)复印件,按业绩汇总表顺序排列,须清晰可辨。
七、其他事项
1.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一经发现,我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支付任何费用,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各项目审核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遵守我单位廉洁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在审核过程中知悉的任何项目信息及商业秘密。
3.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我单位所有。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029-87259242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华门大街17号陕西省中医医院行政办公区(莲湖区图书馆)
陕西省中医医院监察审计室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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