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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检验科改造已完成,污水预处理设施已投入使用,依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及环保要求,保证我院污水排放的合规性,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检验科排放污水进行部分因子检测(检测内容:总汞、总铬、总镉、总铅、总银、总砷、六价铬、总a放射性、总β放射性),并出具国家认可的水质检测报告。
一、项目名称:陕西省中医医院检验科污水处理检测项目
1.服务地点:西安市莲湖区西华门大街4号
2.服务时间:2026年第四季度至2027年第一季度(自合同签订日起计算)
3.预算上限:人民币8000元(共两个季度含税)
二、检测项目及频次
检测项目 | 检测点位 | 检测频次 | 手工监测方法及个数 |
总汞(mg/L) | 2 | 季度 | 瞬时采样至少3个瞬时样 |
总镉(mg/L) | 2 | 季度 | 瞬时采样至少3个瞬时样 |
总铬(mg/L) | 2 | 季度 | 瞬时采样至少3个瞬时样 |
六价铬(mg/L) | 2 | 季度 | 瞬时采样至少3个瞬时样 |
总砷(mg/L) | 2 | 季度 | 瞬时采样至少3个瞬时样 |
总铅(mg/L) | 2 | 季度 | 瞬时采样至少3个瞬时样 |
总银(mg/L) | 2 | 季度 | 瞬时采样至少3个瞬时样 |
总α(Bq/L) | 2 | 季度 | 瞬时采样至少3个瞬时样 |
总β(Bq/L) | 2 | 季度 | 瞬时采样至少3个瞬时样 |
三、核心服务要求
1.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要求进行检测,测定方式参照GB18466-2005。
2.检测报告需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具备法律效力。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书;
(二)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议价。
五、报名及文件获取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10月29日(工作日 8:30–12:00,14:30–17:30)。
2.报名地点:陕西省中医医院污水处理站
联系人:王彬 电话:18202976053
3.报名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报名审核通过后,现场领取议价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及议价安排
1.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行政楼1楼
3.议价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9-87253521
陕西省中医医院总务保卫处
2026年10月26日
备案号:陕ICP备17003884号-1
电话:029-87213310 【全年咨询时间】08:00-12:0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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