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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事业单位自主招聘编制内人员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1 17:24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我院《2023年事业单位自主招聘编制内人员公告》及相关工作要求,现将37个硕士研究生招聘岗位的考试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考试形式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考核方式进行,各分项考核满分均为100分,项加权分数为考试总成绩,即笔试60%+面试40%=考试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时均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每个岗位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笔试

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8月25(周五)下午1500—17:00

地点:西安建筑工程技师学院西门1号教学楼;

地址:西安市灞桥区浐河东路与咸宁东路交汇处北侧500米(檀香园小区南侧);

参加笔试人员:我院于2023年5月12日在官网公布资格审核通过名单人员,且按规定时间完成准考证领取考生

(二)笔试准考证领取

凡参加笔试的考生请携带身份证前往指定地点领取考试准考证(如需代领,需携带考生授权书及考生身份证)

领取时间:20238月22日至2023年824(9:00--19:00)

领取地址:西安碑林区含光北路35号新兴际华大厦19楼前程无忧

交通路线:地铁五号线省人民医院站、公交何家村站

如有遇到任何准考证领取问题,请随时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29-88416622-869

(三)笔试注意事项

1考生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领取准考证,将视为自动放弃。

2、请考生提前熟悉考场并查看好路线,以免出现错考场、迟到等情况。

3、考生请在考试当日请提20分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室。

4、开考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将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60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场。

5、开考前将随身无关物品放置在考场指定位置,接受金属探测器检测。

6、考试期间如有违规行为,当即强制收卷,按考试无效处理。

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对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若因应聘人员放弃面试形成的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考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体检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方可考察,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于短时间内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如形成缺额,不再予以递补。

七、聘用  

我院对公示期后无异议的应聘人员上报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核准备案后予以聘用,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办理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人员或者应届生未按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规培证等相关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2023年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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