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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中院党发(2018)18号关于印发《党委工作督办督察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1 18:40   来源:省中医院   浏览次数:
 

陕中院党发〔201818

中共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陕西省中医医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党委工作督办督察制度》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处室:

《中共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陕西省中医医院委员会党委工作督办督察制度》已经201859日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委员会    中共陕西省中医医院委员会

201859

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办公室       2018511印发

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  陕西省中医医院

党委工作督办督察制度

为进一步发挥党委领导作用,强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提升党建工作质量,提高督办时效,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要求,对工作中涉及发展全局、影响重大、领导关注、职工关切,以及有明确时限、程序要求的事项,实行督办督察。

一、督办督察事项

1.上级关于党的建设重要会议、文件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2.中央、省委、省卫生计生委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

3.院党委会决策部署的“三重一大”事项;

4.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

5.“党委书记接待日”收集到的反映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意见建议的研究解决;

6.其他需要督办督察的事项。

二、督办督察流程

1.选取事项。综合考虑工作进度、重要程度、时限要求和领导指示等因素,经党委讨论研究,确定督办督察事项,党办负责具体实施,重点对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彻底或根本没有落实、工作进度缓慢、未按计划或规定时限完成任务的进行督办督察。

2.督办督察。主要分为事前提醒和专项督办两种方式。对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党委书记接待日收集到意见建议的整改任务等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基层组织工作,以及大项重点工作推进部署、领导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等,党委将采取印发通知、召开会议、印发会议纪要、电话联系等方式适时进行提醒。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规定工作或发现的重要问题等,党委将采取下发工作督办单方式进行督办,明确具体事项、整改要求和反馈时限。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分析查找问题症结,提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党委作出书面报告。

3.核查反馈。为强化督办督察效果,坚持实行专人负责、全程管控。认真核实相关责任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及时掌握问题整改落实进度,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建议,并适时通报责任单位办理或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甚至拖延不办的,提出严肃批评;对多次受到督办督察和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三、几点要求

1.督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督查时限和质量要求,务求实效,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2.督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各承办处室对党委下达的督查事项要认真办理,并对督查结果负责。

3.协办处室要积极配合承办做好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拒办。

4.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不宜公开或者暂时不宜公开的,要做到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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